省食藥監局下放琿春市15項審批權
2020-05-20 10:49
日前,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市(州)級行政審批權,原延邊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全部審批權限均下放給琿春,全力助推琿春國際合作示范區建設。
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15項市(州)級行政審批權下放給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。其中,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獨立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共8項。一是核(換)發藥品零售(含連鎖)企業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。二是負責藥品零售企業 GSP認證。三是第二類、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審批(開辦、變更、體外診斷試劑)。四是出具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。五是發放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。六是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審批。七是餐飲服務許可證審批。八是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。
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初審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項目共7項。一是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證及變更事項初審。二是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及變更事項初審。三是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、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及變更事項初審。四是藥品委托生產初審。五是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初審。六是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及變更事項初審。七是特殊藥品購用證明及經營資格初審。